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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女生網友提問:「我的工作沒有薪轉紀錄。每個月都會固定存入3萬再提領出來。光看戶頭就是『穩定的存入+穩定的月光」。之後打算跟男友一起買房,名字是共同持有,還是說貸款一般就是只看一個人財力,兩個人一起貸也不能貸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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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達人賣厝阿明提醒:「近年房市修正,不少新案以首購及小資、小家庭為訴求,也推升情侶合資或婚前購屋的詢問度,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登記與貸款問題。登記部分若雙方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欲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請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
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多人的名下,稱之為「聯名登記」。法界人士表示:「民眾在結婚前買的房子,產權歸民眾自己所有,若在婚前買房與另一半共同聯名,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是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主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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