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全國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為了配合疫情警戒第3級期限,暫停托育服務,使得家長們必須自己顧小孩,或請長輩幫忙帶。那麼,小孩既然都自己帶了,托育補助還能不能領呢?答案是,如果在6月15日至30日期間有持續送托的話,還是可以領一個月6000元的補助。
衛福部社家署表示,托育補助的領取依以下情形撥付:
情形一: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
→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情形二: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
→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
★如果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情形三:如果因為第三級警戒標準沒有解除,使得家長全月都未送托而自行照顧
→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屆時會透過資訊系統逕予撥付,家長無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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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6月上半月都沒有收托,社家署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若已經繳費給托嬰中心想退費,可參照衛服部109年9月24日預告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本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係以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加上月費之總和計算)。
居家保母則依與家長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果沒有在契約規定,可以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彙整編輯:Amy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