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小畢:「欸欸!聽說小美她家上百坪耶!超大的! 」
大有:「對阿!那根本在家裡也可以跑步了吧! 」
小畢:「真的!人家可是千金呢~」
大有:「不過越有財力的人也要負擔必較多,他們家應該要繳豪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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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豪宅」是我們給予的俗稱,正式的用詞是「高級住宅」。而豪宅稅的來源是因為以前的年代,在稅收的課徵上高級住宅和一般房屋使用相同的評價標準,所以比起附近的房屋,高級住宅的房產稅與其房價相比,稅負顯得很低。所以,為了讓稅收合理、反映應有價值,台北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定,從100/7/1起,對高級住宅徵收更高的房產稅,也就開啟各地的豪宅稅了。
A:
●不同縣市對豪宅的定義不同,目前只有台北市對於高級住宅有明確的認定標準:
1.房屋是鋼筋混凝土以上的建築等級,且用途是住宅。
2.每戶的建物面積達80坪以上(不包括車位),或者每坪單價達100萬元以上(包括車位價格)。
3.經按戶認定的房地總價達6,000萬元以上(包括車位價格)。
※台北市只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項,就可以被視為豪宅。
●其他縣市多以房屋總價認定,各縣市標準不同,2024年財政部最新公告「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也將擴大課稅範圍:
1.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台幣4,000萬以上。
2.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台幣3,000萬以上。
3.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新台幣2,000萬以上。
●除了各縣市的標準不同,區域的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標準也有所差異,詳見財政部官網。
A:
1.豪宅稅是對於高級住宅加徵的房屋稅,所以繳納期間與一般的房屋稅一樣,都是每年的5/1~5/31,通常在4月下旬或5月初,就會收到繳納通知單。
2.課稅期間是從前一年的7/1到當年度的6/30,按月份進行課稅。
●如果持有房屋的時間不足一年,則按比例進行課稅。
●如果期間內發生房屋買賣,雙方會根據當年度持有房屋的比例分攤相應的房屋稅負。
A:依建成時間豪宅稅分兩種計算方式
1.民國90/6/30前建成:依路段率提高房屋課稅現值,各縣市路段率參照稅捐稽徵處訂定。
2.民國90/7/1後建成:以固定比例加價(+120%)提高房屋課稅現值。
【公式】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
高級住宅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路段率±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加減價額
3.舉例來說:
●在1990/6/30前建築完成的高級住宅,如果原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5,080元,按照路段率200%加價後,該高級住宅的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15,240元。
計算方式:(5,080元/㎡×(1+200%)
●在1990/7/1之後建築完成的高級住宅,適用新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13,200元,按照固定比率120%加價後,該高級住宅的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29,040元。
計算方式:(13,200元/㎡×(1+120%)
4.要確認自己應該繳多少房屋稅,除了每年收到的房屋稅繳款書上會有記載,還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至各地稅捐稽徵處查詢:可以親自前往當地的稅捐稽徵處詢問。
●網路查詢:房屋所有權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身份證明,登入財政部的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查詢。
很多人會誤以為豪宅稅就是奢侈稅,但其實不同喔!奢侈税的正式名稱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税」,是專門針對奢侈品課徵的稅收,雖然高級住宅也很奢侈,但不同對象喔!
2016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稅以來,為避免重複課稅,奢侈稅已停止對房地產方面的徵收,但對於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超過300萬以上的小客車、遊艇、自用飛機等奢侈品,仍繼續課徵。
彙整編輯:May
圖文提供:賣厝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