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關於簽署都市更新的同意書,只要掌握這三個重點就行了:
第一,最關鍵的同意書,就是「事業計畫同意書」
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同意書,像是「劃定更新單元、更新會籌組、事業概要 、事業計畫」,其中最關鍵的就是「事業計畫同意書」,這張同意書就是大家俗稱的賣身契。無論簽定哪一張同意書,了解該份同意書的效力及內容是絕對需要的。這好比男女交往的過程,從互有好感、雙方彼此認定到登記結婚,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就只有「登記」。
第二,各別的同意書只有一張,沒有一式兩份之類的
先前聽過不肖業者騙住戶說同意書是一式兩份,請住戶一次簽兩張同意書。但其實第一張是「事業概要」,而第二張是「事業計畫」,兩張同意書看起來很像,有些人糊里糊塗簽了兩張。簽署文件時,多一點認知及謹慎是絕對必要的。
第三,同意書是簽給誰當實施者?
這就不用多說了吧!好比要登記為配偶的對象,登記時當然要看清楚名字是否正確。
至於同意書能不能撤銷反悔?當然可以!記得要在事業計畫公開展覽結束前,以書面方式向都更處及實施者表示撤銷。另外,如果房子是繼承或剛買來的,也可以延續或撤銷對於都更的意願。
小叮嚀
在工作站只要有住戶交同意書給我,我都會影印一份副本並留下電話和日期讓他帶回。雖然這個動作在法律上沒什麼效力,但確實能讓住戶感受到彼此的連結。
本篇提到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同意書(劃定更新單元、更新會籌組、事業概要、事業計畫),但不一定每個案子都需要簽那麼多同意書,如果你家已在更新地區內,就不需簽署「劃定更新單元」同意書。不需組更新會的實施方式,就不需簽署「更新會籌組」同意書。「事業概要」也非必要,「事業概要」有點像模擬考,大家如果有信心直接進行「事業計畫」的程序,當然省時許多,自然不需「事業概要」同意書。
都更同意書需「簽名並蓋章」(相對民法,單簽名或蓋章都有效),用意在於確認是地主的意向。臺北市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五日公告修訂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同意書」,於備註處加了有效期限和撤銷同意書的說明。
還有其他申請表、調查表的法定文件也很重要,像是「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為表達要選哪一間新房子和車位位置;「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為表達自己是否願意分配新房子,或是領取補償金。這兩份文件都會在公聽會時由實施者說明繳交期限,沒有在期限內繳交,依法會被代抽位置。另外,沒有簽「事業計畫同意書」,還是有資格繳交這兩份文件來選房子!未同意,不代表喪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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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節錄自編輯精選好書《都更現場答客問:76個關鍵問題全面解答住戶最關心的都更權益、流程與分配》】

書名:都更現場答客問:76個關鍵問題全面解答住戶最關心的都更權益、流程與分配
出版社:時報出版
作者: 張耕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