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並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而實施的實價登錄制度,於2021年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內政部近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成交案件地號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全面納管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增訂機關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不得紅單轉售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等,促使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即時,且防杜投機炒作,也成為民眾關注與期待的政策。
目前實價登錄所提供查詢的交易資訊,只有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資料(如中正路1-30號),在新制施行後,將改為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交易資訊也將溯揭露,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新制增訂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縣市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銷售預售屋者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都應在簽約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完整。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縣市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可由內政部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情形,亦可按戶(棟)處3~15萬元罰鍰,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可加重按次處30~100萬元罰鍰。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或代銷業者收受定金時,應訂定書面契據並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該書面契據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者,將按戶(棟)處15~100萬元罰鍰。
在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在銷售前應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若使用之契約如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30萬元罰鍰。
民眾或業者若想瞭解新制規定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39)瀏覽查詢,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彙整編輯:Jennifer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