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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喜歡的房子,價格又有機會談到預算內的合理價,就心動想要下「斡旋」或簽「要約」。等一下!在下「斡旋」或簽「要約」之前,先確定下面的重點你都學會了嗎?
斡旋/要約=買方對仲介的委託書!不管是「斡旋」或「要約」,它的基本精神都是買方對仲介的委託書:委託該仲介在委託的期限內,為你以特定的總價,向屋主協議購買該房地。只要屋主在你委託仲介議價的期間,在「斡旋書」或「要約書」上簽名,買賣就成立了,仲介會約買賣雙方正式會面並簽定買賣契約。
如果你付了「斡旋金」,屋主同意要賣,但你反悔不買,「斡旋金」就會被全數沒收,提供給屋主做為你違約的罰款。
如果你用的是「要約」,雖然還沒有繳付任何金額,但如果屋主同意要賣,而你反悔不買,一樣算違約,屋主和仲介可以向你提告,要求你履行契約義務,用「要約書」上的價格跟屋主買,或支付要約書上說明的罰款金額。所以下斡旋和簽要約一定要小心謹慎。
口頭出價的過程中可以問到很多相關資訊,因此,即使你很喜歡這一間房子,也要在看屋時先口頭出價,觀察仲介和屋主的反應,不要衝動就填寫斡旋書或要約書。當你詢問到的資訊夠多,加上行情查詢、調謄本推估屋主貸款和推敲成本等功課也做了,再來下斡旋、簽要約也不遲。(如果你怕很快被買走,那就趕快查行情,把握機會,不要拖!)
由於「斡旋」和「要約」距離合約成立只差一步,為了交易安全,在簽斡旋書或要約書時,一定要檢查上面有沒有仲介的店章,和仲介名片是否相同。如果能在仲介的店裡簽則更安全,以免仲介收了「斡旋金」之後就找不到人。
由於「斡旋書」和「要約書」上會載明委託仲介跟屋主議價的時間,由於委託期間越長,對仲介越有利,所以仲介通常會希望委託期間越長越好。建議委託期間最好為 5~7 天,不要超過一週。
「斡旋書」和「要約書」很重要,簽完之後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是「斡旋書」,當委託期限超過,而與屋主價格仍沒有達成共識,就要馬上跟仲介約時間拿回「斡旋金」。
不管是「斡旋書」或「要約書」,就算是在委託期間,只要屋主還沒有簽名,你臨時反悔不買了,一定要趕快連絡仲介。除了通電話外,一定還要發簡訊,說明你決定不委託他議價了,留下簡訊紀錄,並拿回斡旋金。
以上是下斡旋和簽要約的注意事項,看到心儀的房子決定要議價前別忘了喔!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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