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張欣民)
2023年7月1日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也是一個很有意義的日子,因為從這一天開始,我國進入一個全面打炒房的時代,過去投機炒作的房市亂象,可望在平均地權條例新法上路後獲得改善,由於新法打炒管控十分嚴格,罰則也很重,還想在房市偷雞摸狗的人可得小心了,別以身試法喔!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被喻為史上最強打炒房,一點都不為過,除了限制換約轉售、管制私法人購屋、檢舉給獎金及解約申報等管控措施之外,更在法條(平均地權條例第47-5條)中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有炒房之行為」,包括以下三點:
一、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最高更可處罰最高5000萬的罰金,希望以「嚴刑峻罰」來抑制房市炒作、房價哄抬。
一般而言,法律條文都是概要性的,所以才會搭配其子法或是相關細則,除此之外,怕民眾還是搞不清楚什麼是炒作行為,內政部還特別製作了「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為規定」,臚列了以下不動產炒作的5大亂象來加以說明。
(圖片提供/張欣民)
不動產交易資訊主要就是價與量,散布不實成交價格,當然要來加以管制,譬如說業者宣稱、散布的實際上是開價,並非實際成交價,過去戲稱「開價嚇死人,成交笑死人」的現象可休矣!
此外,誇大個案的銷售率,例如「春節連假期間銷售率達三成」、「甫公開後銷售率就衝上五成」、「公開一周即秒殺」、「最後精華保留戶」等等,這些都是屬散布不實銷售量的話術,都可能誤導購屋人的判斷及意向,這些都是可能被檢舉及被裁罰的對象。
更特別的是,散布不實資訊的主體不僅止於房屋銷售業者,更包括銷售者委託的廣告業者或是「表演者」,所謂「表演者」就例如網紅、YouTuber、直播主、藝人、名嘴,甚至新聞記者轉傳不實資訊,也「都有可能」被罰,其「株連」的層面可說是相當的廣,特別是「表演者」更要小心再小心喔!
(圖片提供/張欣民)
過去房屋銷售業者為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表象(假象),讓未購買者有深恐買不到的恐慌心理,常常會有業界俗稱的做「SAKURA」的情形,譬如請臨時演員排隊購屋、洽談桌旁也有假客戶簽訂虛假購屋預約單,高聲喊出某棟某戶成交,或是在接待中心貼滿成交的客戶名單紅紙條。這些被動員來的不管是自家員工或是臨演人員,也都是未來可能被裁罰的對象。所以即使是購屋人自動自發排隊來買房子,業者也最好避免有這種場景,免得引來主管機關的注意,甚或是不必要的一些麻煩。
(圖片提供/張欣民)
潛銷是過去代銷業者測試市場的一種銷售手法,等到衝到了一定銷售率之後才盛大對外公開,但這其中是否都符合相關法令的規範,往往是業者自行裁量,於是就出現有「挪用他案建照公開廣告預售」、未取得建照在「FB、IG/Line群組潛銷」,這都是屬於違規的銷售行為。實價登錄2.0之後,預售個案還未跟主管機關備查在案,就自行對外銷售,也是屬於違規銷售行為。
再者,有團購主見某預售建案條件佳,即使未得建商之委託就對外揪團公開招攬,也是這次打炒要抓的違規銷售行為。當然代銷、仲介或是相關人員建立換約平台、提供換約資訊,也都是官方認定的違規銷售行為喔!
根據官方的說法,「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連續買入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也是屬於這次打炒的炒房行為,但是從市場實務面來看,過去這類炒房行為本來就不多,畢竟不動產金額非常高,除非是大財團,否則要「連續買入」談何容易呢!
這一種炒作手法應該是上一種手法的延伸及加強版:「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壟斷轉售牟利」,應該是最高竿的組織化炒房,實務上也是較少見,但不排除有私法人這般來操作,因此被列為打擊的對象及目標,也是這次修法要遏止的市場亂象。
總而言之,這次政府可說是下定決心撒下了天羅地網,要將過去興風作浪的投機炒房者一網打盡,我們也高度期待從此房市能夠回歸常軌,自住需求者能有一個不被炒作的購屋空間,居住正義能夠真正落實,而不再是個虛幻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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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RICS),喜歡沉浸在中外文學之中,更愛進入電影的世界裡;曾經是產業新聞採訪第一線記者,也曾任信義房屋協理兼發言人、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行銷顧問及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金融研訓院講師、好房誌編輯總監。著有《房仲勝經-縱橫億萬商機》、《跟著專家買房子》、《這樣買房會增值》、《房市日光大道》。如今很高興在此遇到你,讓我們一起聊聊房地產市場、談談文學、看看電影,讓我們大家做個好朋友……
彙整編輯:May
圖文提供:張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