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市場,有房東自租跟委託仲介代租兩種情況,通常在租屋廣告上很容易區別,有特別標示「屋主聲明:仲介勿擾」的,就是屬於房東自租,至於仲介代租,則會標明經紀業者的名稱。兩者最大的差別,房東自租不用收服務費,但如果是透過房仲代租,假如是簽一年租約,通常仲介會跟房東收半個月租金,同時也會跟房客收半個月租金,租約簽二年以上,則會跟房東收一個月租金,房客還是維持收半個月租金。房客也可以詢問帶看的人:「有沒有收服務費?」就可以判斷是否為房東自租。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在這邊要特別釐清一點,法律並未限制房東一定要是屋主本人,假設兒子拿媽媽名下的房子來出租,只要媽媽同意的話,那兒子也算是房東自租。包租業者雖然不是屋主,但已經跟屋主長期包租,再將房屋轉租他人,這也算是房東自租。
房東自租:如果房東就是屋主,房客可以要求屋主出示所有權狀或是謄本來證明。
家人代租:如果像是兒子拿媽媽的房子來出租,就應該要出示媽媽的權狀還有同意書來證明。
業者轉租:至於包租業者轉租房屋,房客可以要求出示跟屋主簽定的租約以及同意轉租的同意書來證明。
針對轉租,租賃專法特別規定,轉租人一定要先經過房東書面同意,才可以轉租住宅的全部或一部分。而且,當轉租人在簽訂轉租契約的時候,應該向次承租人提供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並在轉租契約中載明其與房東租賃標的範圍、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由。轉租人還要在簽訂轉租契約後30日內,用書面的方式通知房東。
這當中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包租業者跟原房東的租約期限還剩多久?簽約時間不能比包租業者剩餘的租期更久,否則將來可能被原屋主趕走。例如原房東跟包租業者的租約在今年12/31到期,結果房客跟包租業者竟然簽租約到明年6/30, 超過12月31日的部分對屋主而言都是違法轉租,屋主可以主張無權占有,請房客搬遷。至於如果是仲介代租,可以請求仲介出示屋主出具的委託書或其他有權出租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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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簽約前一定要確實查驗各項有權出租的權利證明,才不會被騙走租金、押金,落入租屋詐騙的圈套。
【本內容節錄自精選好書《租事順利:從挑屋、簽約到和平分手,房東與房客都要懂的租屋金律》】
書名:《租事順利:從挑屋、簽約到和平分手,房東與房客都要懂的租屋金律》
作者:蔡志雄
出版社:三民書局
彙整編輯:Zoe
書名:《租事順利:從挑屋、簽約到和平分手,房東與房客都要懂的租屋金律》
作者:蔡志雄
出版社:三民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