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有權利鎖車嗎?-幸福空間

住進了理想的房子,但許多問題要實際住起來才會發現! 最近有朋友問賣厝阿明,因為社區車位不夠,有住戶建議管委會乾脆針對違規停車、非住戶的車輛進行「鎖車」,不知道此舉是否合法合理?

管委會有權利鎖車嗎?

2020-11-06| 人氣:24163

(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住進了理想的房子,但許多問題要實際住起來才會發現!最近有朋友問賣厝阿明,因為社區車位不夠,有住戶建議管委會乾脆針對違規停車、非住戶的車輛進行「鎖車」,不知道此舉是否合法合理?

房產知識達人賣厝阿明曾聽聞過不少因鎖車而吃上官司的案例。在這裡就跟大家說明一下,一般提到亂停車而強行鎖車時會牽涉到 「強制罪」及「竊佔罪」兩個法律問題。

 

強制罪是針對鎖車的行為人

一般而言會涉及刑法304條強制罪,也就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雖然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有權利共同決議,制定社區之共有部分共同事務、違規情事的制止等,以及第23條規定規約中可以訂定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但這些規約若與現行法律抵觸,則無效。

依據憲法第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使住戶違規,也不能任意限制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力

而根據內政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Q&A中,也明文規定「因其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除非經其同意或有法律授權之明文規定,否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不宜逕行為之,以免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阿明也強調一點,如果強行鎖車,則吃上官司的會是鎖車的「行為人」,這時候推說是依管委會規定也沒用喔,刑事責任是該行為人自行要承擔喔!

(圖片提供/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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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佔罪」則是針對亂停車的人

依據刑法第320條所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建議,若遇到自家車位被停走等違規停車者,管委會可以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所共同制定的條規來限制、約束住戶行為,施以罰款。→如屢勸不聽或通知後並沒有在限期內改善,則交由行政機關或法院來處理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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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節錄自精選好書《一圖秒懂2:買房知識+》】

書名:一圖秒懂2:買房知識+

出版社:台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

作者:賣厝阿明

彙整編輯:May

出版者:台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

書名:一圖秒懂2:買房知識+

作者:賣厝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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