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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防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受人炒作轉手,造成市場紊亂及哄抬房價,於112年7月1日實施「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受人限制換約轉售」新制,可雖然都是中文,但組合起來卻讓民眾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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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是轉手給親屬,需要申請核准嗎? 受每2年1戶限制嗎?
A1.
.買方:112/7/1起,買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人,原則上不能把買的房屋轉手給別人,也不能自己或委託別人刊登廣告轉售。
.賣方:賣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建商,原則上不能同意或協助買家把買的房屋轉手給第三者,也不能接受委託刊登轉售廣告。
A2.
.轉手給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的旁系親屬。
.符合內政部規定的轉手情形,並獲得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也就是買家在簽約繳款後,有下列任一情形:
(1)非自願被資遣。
(2)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
(3)原居住處因災害損毀必須租屋。
(4)重大意外致人受傷或死亡。
(5)繼承人無意保留房產或需變賣分配。
(6)轉手給共同買受人。
買家必須在轉手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房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能刊登轉售廣告及辦理轉手。
買家符合轉手情形並獲准者,在全國地區每2年只能轉手1戶(棟)房屋。
A3.核准函有效期限為從核准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的2年,一旦獲核准就無法再申請撤銷。
A4.轉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的旁系親屬,不用申請核准,也不受每2年1戶限制。
A5.不只限住宅,連住商混合或商業使用的預售屋及新建成屋,都一樣受換約轉售的限制。
A7.
.買家:違規轉手將依戶(棟)數處新台幣50萬至300萬元罰鍰。違規刊登轉手廣告,除了罰鍰外還要限期改正或處置,逾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建商:違規同意或協助買家轉手,或接受委託刊登轉手廣告,與上述處罰相同。
A8.112/7/1前已簽約的買家,在新制施行後還是可以辦理轉手,不用申請核准。但是,如果新的買受人要再將房屋轉手給非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親屬的第三者,就必須先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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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編輯: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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