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請問如果中年失業、繳不起房貸,退場機制該如何選擇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以下假想10年後...
辛苦存錢,每個月存3萬,民國110年(40歲)好不容易存到頭期款200萬,也順利跟銀行貸到300萬,分10年繳(民國120年付清)成功買到台北市500萬的套房,但是中年很不幸父母親生病或者自己生病。暫時無法工作,或是遇到被資遣的命運,轉職後可能月人3萬多、當不夠付房貸時,為免於查封命運,該如何退場將傷害降到最低呢?
(圖片來源/Pixabay)
房產知識大人賣厝阿明表示,如果假設今年107您已經存好錢,並且購買五百萬的房子,繳交兩百萬(貸款三百萬)十年後就是117年。到那時候,如果已經轉行剩下月收三萬多,十年內都有按時繳納房貸的金額,基本上三百萬房貸,已經剩下150萬左右。三百萬的房貸連本帶利約是15xxx元 所以是可以還款的,因為您薪水還有三萬多如果不能還款,剩下房貸150萬。此時可思考房子償值剩下多少:
10年後房價有增加→可以賣屋。
10年後房價沒增加→可以持續保有。
10年後房價沒增沒減→可以申請增轉貸讓手上現金增加。
多重方式可以讓自己保有房子或賣掉房子。
如果仍會擔心,還有轉嫁保險(或健保),或是房貸型壽險。若不幸死亡,保險會把房貸繳清,無負債的繼承給法定繼承人(太太或下一代)讓他們生活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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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節錄自精選好書《房事Q&A》】
書名:房事Q&A
出版者:李國興
作者:賣厝阿明
彙整編輯:May
出版者:李國興
書名:房事Q&A
作者:賣厝阿明